首页  党建风采  新闻资讯  机构设置  服务指南  安全课堂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2015-12-24  作者: 

为了加强校园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道路的安全畅通,为广大师生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凡进入校园的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等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一、道路管理

1、在校园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必须持有驾驶执照,严禁在校园内学习驾驶。

2、凡进入校区的各类机动车必须经公安交通部门检验合格、注册登记,并取得牌号的有效车辆。

3、各单位在校园内组织开展活动的车辆须按相关程序提交申请,并按照保卫部门指定的停车地点和车辆疏导方案实施,不得在校内道路上摆摊设点、摆放商业灯箱等占道经营。未经许可,禁止在学校道路上举行影响交通秩序的活动。

4、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因工程施工、建设需要占用校园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施工前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防围设施,夜间必须悬挂警示灯,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开挖校内道路阻碍交通、堆物作业、搭棚等,不得占用校内道路堆放建筑材料或其它杂物。

5、校园道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随意拆卸、移动校内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如有损坏,必须按价赔偿。对故意破坏者,除责令其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外,学校管理部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严禁在校道及交通标志上乱写、乱画、乱张贴。

6凡进入校区行驶的各种车辆(含非机动车),都必须停放在保卫处统一规划的停车区域。

7、根据校区道路、交通流量等情况以及工作需要,学校保卫处有权对校园各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8、校园内行人必须遵守靠边行的原则,禁止在校园道路上进行有碍交通的行为(如打球、放风筝、滑旱冰等)。

二、车辆出入管理

1、所有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都必须减速慢行、停车进行检查后进出校园。

2、校内各单位公用车辆、教职工小型机动车辆,必须办理《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机动车出入证》;《出入证》在保卫处治安科办理,时间为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止,为期一个月,逾期不再办理。

3、其它车辆一般不允许进入学校,确需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经得门卫值班人员,检查登记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并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内。

4、载物车辆出入校门时,要主动出示物品出入凭证,主动接收门卫检查,经许可后方可出入。

5、严禁排量250CC以上摩托、货运类三轮车、改装车辆等进入校园。

6、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进出校园。违反本条规定的车辆保卫处有权收回《成都信息工程学院车辆出入证》,并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三、机动车管理

1、所有机动车车辆出入证必须摆放在车前挡风玻璃显著位置。

2、校内停车场(点)、禁停区、限停区、禁行区、出入通道等交通管制设施的设置,由保卫处统一规划、实施。未经允许,校内各单位不得自行在门前开设划定本单位的停车位,不得擅自开设通道,机动车不得从校门以外的通道出入校园。

3、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场或指定的临时停车处(点),不得在校园内乱停乱放,不得妨碍校园交通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

4、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除自行调解的轻微事故外,均应报公安交管部门处理。在校内发生交通事故或因司机本人的责任造成车辆损坏,须保卫处出具相关证明的,必须在事故发生时向保卫处报告。

5、机动车在校园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禁止在校园内鸣号。

6、对在校园内的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的、不服从管理乱停乱放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机动车辆违规处罚办法》进行处罚。

7、对在校园内存在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车辆,我校保卫处将会同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和处罚。

四、非机动车管理

1、非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一律推行、禁止滑行、禁止在人行道路上骑行;

2、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3、非机动车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4、未成年人不得在校园道路上骑行自行车;

5、转弯必须减速行驶,向后了望,伸手示意;

6、骑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等,不准双手离车把,不准攀扶其它车辆、禁止搭载人员;

7、人力货运三轮车禁止载人;

8、不得在校园道路上学习非机动车。

五、保卫处是校园道路交通管理的主管部门,依照国家的法规和本办法,对校园的交通安全实施日常管理、校内交通纠纷的处理,以及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处理校内交通事故。

六、本规定适用于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航空港及龙泉校区。

七、 本办法于2010年12月10日起实施,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保卫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