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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生户口迁移须知

2015-07-09  作者: 

2015年新生户口迁移须知

一、生源地为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生,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其他生源地新生按自愿原则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

二、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同学,准备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在入学时交所在学院的辅导员,由保卫处统一收集后作居住人口登记管理。

三、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户口迁移证》。新生拿到《户口迁移证》后,请认真核对以下事项:

1、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

航空港校区:四川省双流县西航港学府路一段24

龙泉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街道幸福路10

2、户口迁移证须系打印件

3、户口迁移证应盖有签发机关的印章,不能私自涂改,签发机关涂改的,涂改处应盖有签发机关的印章。

4、户口迁移证各项应填写清楚,不能漏填,身份证编码栏内必须填写身份证编码。

5、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立即请签发机关更改户口迁移证。

四、在校期间应征入伍的学生在户口所在地和学校均可报名入伍。

五、办理户口迁移的截止时间为新生入学报到时,逾期不再办理。

六、户口迁移咨询电话:135411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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