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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公寓用电管理规定(试行)

2015-06-08  作者: 

 

为保证学生宿舍用电的安全和有序,特制定本使用规定,具体条款如下:

一、为做到既便于学习又不影响他人休息,学生宿舍的供电时间为每天从早上620分开始至晚2330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深夜供电时,应经学院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本宿舍同学有义务维护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的完好,人为损坏者应根据损坏程度和所造成的影响,自觉接受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三、学院为各学生宿舍每室每月提供28度照明用电,超过部分应由所在宿舍承担。收费标准按照成都市供电局颁布的标准计费收取。实施计量用电,每宿舍应事先向学生公寓管理中心预交150元的预付押金(由宿舍长代为办理),预付押金用于暂抵超额用电的电费、逾期不交电费的滞纳金、违规用电的处罚等,处罚标准依照《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宿舍学生违章、违纪处罚、经济补偿标准》执行。押金被扣除后应在当月由该宿舍补足。若无违章等用电行为,毕业时退还押金。

四、每宿舍内使用的用电设备额功率/台(部)不得超过300W,总的额定功率不得超过1500W,公寓内各成员不得私自改动室内、外用电线路,不得乱接插头。如因使用不当或超负荷用电等造成宿舍开关自动闭合,每次开启收费1元。

五、物业管理公司及学生代表每月中旬对各宿舍的用电进行抄表、统计、收费管理等项服务工作。电费按月结算,各宿舍应在接到收费通知单三日内,由宿舍长将电费收齐一次性交至物业管理中心;逾期不交者将停止对该宿舍供电,补交者将收取10%/月的滞纳金。

六、宿舍内用电应注意防火安全,如因使用不当或违章操作等引起事故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情况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宿舍内不得使用电炉等违规用电器及可能给消防造成危害的电器用品。

七、为不干扰宿舍内其他成员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个人在使用电器设备时应尽量避免噪音对他人的影响。如因个人行为在用电过程中影响他人休息等引起的一切后果应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八、提倡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是大学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各宿舍应当按照学院所规定的作息时间规范自己的作息行为,尽可能节约能源。

九、其他未尽事宜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将视具体情况加以完善和处理,并在一定时期内修订本规定。《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水电气管理暂行办法》同时适用于学生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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