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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试行)

2015-06-08  作者: 

 

  

为推进我院后勤社会化改革,确保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维护学生、学校和物业公司等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26号)、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加强对学生公寓的管理,优化育人环境,把学生公寓建设成文明、安全、舒适的学生之家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

学生公寓(宿舍)管理是学校在人才教育培养过程中,实现教育、管理、服务三支队伍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环节。调动发挥学校教育、管理、服务三支队伍的主导作用与调动学生群体在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缺一不可。处理服务、管理、教育三者之间关系是以服务为前提,以管理为保证,以教育为目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教育三支队伍实行归口组织管理是实现服务、管理、教育有机结合的组织条件。学生公寓主要是通过服务、管理、教育相结合的途径和方法贯彻从严治校,德育首位方针。学生公寓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窗口,是加强校风、校纪建设的重要阵地。长期不懈地坚持治脏、治乱、治差的综合治理和不断改善学生生活条件,是学校党政有关职能部门的共同任务。关键是责任到位,形成共识抓好服务落实、管理落实、教育落实、制度落实。

学生公寓(宿舍)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目标之一。学生公寓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采取学校、物业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制度规范与学生自律组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

为实施学生宿舍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生活纪律秩序,保持宿舍区内、外环境安全与协调和谐;为创建整洁、卫生、健康的学生生活环境,特定本制度。对违反本规定及学生宿舍其它制度者,将根据《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及《学生宿舍违纪经济处罚》给予处理。

第一条  入住和退宿

(一)学生在入住公寓前,必须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入住手续;与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签订《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公寓住宿协议》后方可入住公寓。

(二)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房间居住,不得擅自调换房间,若确需调整的,需征得中心的同意。遇有学校规划调整时,应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

(三)学生在校读书期间,原则上必须在学校学生公寓内住宿。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在外住宿的学生,按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成信院发[2005]37号)执行。

(四)学生因学籍管理等原因需要改变学习期限的,需持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办理退宿手续。凡因降级、复学等原因需要重新申请入住公寓者,按《学生管理规定》,经审核符合条件后,重新签订住宿协议(协议的有效期限与学制相同),到公寓办办理相关住宿手续。毕业或休、退学的学生,办完离校手续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

(五)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离校时间内办理完退宿手续并离校。因特殊情况需暂住者,应持本人所在系及院有关部门的证明,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并交纳押金及住宿费;暂住时间一般不超过十五天。

(六)学生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1200/学年)。学生因退学、转学、休学、出国等原因中途停止住宿的,按实际住宿的月份(不满一月按一月计算)收取住宿费。

第二条  作息制度

(一)学生宿舍作息时间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安排执行,学生必须按时起床出操、上课、就寝。

(二)学生宿舍用电采取统一控制,每天6:20开灯,23:30熄灯(节假日延长供电时间)。

第三条  门卫管理

(一)我院教职工、学生进出学生宿舍应出示相关证件或佩戴校徽。

(二)外来人员只能在规定时间(每天9:0020:00)进入男生宿舍,其它时间禁止会客,会客时要进行有效证件登记。21:00以后未离开宿舍的来访者,由值班人员扣证,并通知有关部门查处。

(三)非学生宿舍管理人员的男同志严禁进入女生宿舍区。

(四)携带贵重物品、提包等离开宿舍,要主动接受值班人员、管理人员的询问、检查和登记,并出示学生所在部门的证明。

(五)自行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进入学生宿舍楼内。

(六)每天6:20送电时开大门,23:30断电时关大门(周末延长半小时),晚归者应向值班人员主动说明原因(凭学生证自觉登记),待次日核查,无理取闹者由值班人员通知有关部门从重处理。

第四条  宿舍区内的安全、防火、防盗

(一)学生宿舍治安工作的方针是: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强治安责任意识,以防为主,做到及时处理,长期不懈。

(二)严禁将有毒、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物品,以及反动、淫秽的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带入学生宿舍区内。

(三)不得随意动用、损毁消防器材;严禁私自拉线、接电;宿舍之间不得乱拉网线、电线等。

(四)严禁从宿舍楼内向外或在楼道内抛扔杂物、泼水、摔瓶、焚烧纸物、乱丢烟头等不良行为。

(五)严禁使用违规电器,严禁私接电线,不得在蚊帐内点烛设灯。未办理炉具使用许可证,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炉具。

(六)各宿舍都应注意有关安全问题,切实加强钥匙及个人贵重物品的保管,离开宿舍时注意关窗锁门。

(七)提高警惕,发现危及宿舍内人身、财产安全和扰乱宿舍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的情况立即向保卫处和宿舍管理部门汇报。

(八)不准转借、私配宿舍钥匙,由此引起的财产损失有学生负责。

(九)学生因各种情况离校期间,其他学生不得擅自跨宿舍居住,任何人不得侵占毕业生离校后的空房。

(十)在校学生因寒、暑假或外出实习等原因不留校住宿,可将贵重物品(易燃、易碎和危禁品除外)加锁或捆绑牢固,凭学生本人证件,到学校有关寄存处存放,物品要当面点清。

(十一)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及淫秽书刊和不健康的音像制品等进入宿舍;在宿舍内不得登陆黄色网站,不得下载黄色、反动以及不健康的文件、照片,不得在网上发布传播黄色、反动、不健康的信息等。

第五条  生活秩序

(一)严格按照统一分配的房号、床号(进宿舍后按先左后右,先里后外,先上后下的原则确定床位)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换。

(二)学生应尊重公寓管理人员的劳动成果,培养各种文明举止,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随时保持宿舍区的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倒污水和饭菜;每天7:10以前将室内垃圾放置到楼道口的垃圾箱内,由物管人员负责清运,不得将垃圾扫入楼道,只能倒入垃圾箱内,楼道内不准放置其它物品。

(三)不得在楼、区内踢球、打球或操作体育器械,不得乱写、乱贴纸张污染墙面、门窗及其它设施,通知、启事张贴于指定的宣传栏内。

(四)爱护公物,不准擅自移位、增添、损坏、丢失公物。

(五)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随用随开,用完即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的浪费现象,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六)保持宿舍区内的安静,不得在宿舍区、楼内起哄、喊叫、喧哗、跳舞、酗酒划拳、打架斗殴。严禁打麻将、赌博或变相赌博,不得将麻将等赌具带入宿舍区内。午休时间及夜间熄灯后不得高声谈笑,不得吹奏乐器。

(七)自觉遵守和维护舍区内生活纪律秩序,不说粗话、脏话、不刁蛮,待人有礼貌、举止大方、关心他人,照顾左邻右舍,自律、自尊、自爱。

(八)每个宿舍必须民主选举一名有责任心、品行端正的同学任宿舍长,统一安排全宿舍集体活动,做好同学间的思想工作。

(九)学生不得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十)为了公共卫生和防止疾病传染,严禁在学生公寓内饲养宠物。

(十一)公寓内未经允许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十二)寝室内不得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学生寝室留宿。

第六条  宿舍文明建设制度

学生宿舍文明建设以宿舍创“文明宿舍”活动为其重要内容,目的是提高宿舍整体水平,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校纪校规教育和集体主义教育的重要步骤和实际内容。

(一)文明宿舍检查评比组织保证是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由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各系、院学生会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评比小组,实施领导监督,开展经常性的文明宿舍评比,使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通过日常评比,每学期评选出该学期的文明宿舍。

1.各楼层、单元管理员,值班宿舍对本楼区或单元各宿舍的卫生情况,每天进行检查和登记;

2.院、系、班各级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宿舍卫生检查,系、班每周一次,全院每两周一次,掌握情况并做登记,开展表扬和批评;

3.院、系学生会负责院级的检查评比。

(二)凡符合《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创建文明宿舍规定》条件者,授予“文明宿舍”称号,并给予奖励;对较差的学生宿舍进行通报批评。

(三)宿舍生活秩序、室内卫生检查由院学生会组织人员每天值班,不定时检查,每周公布成绩并建档备查;检查情况张榜公布并记录在案。

(四)学生宿舍评比称号设定为:文明宿舍,良好宿舍,及格宿舍,不及格宿舍。学生宿舍生活秩序和室内卫生两项积分之和:70分以下者为不及格宿舍,7080分者为合格宿舍,达到80分以上者为良好宿舍,达到90分以上者才有资格参加评选“文明宿舍”。

普通本(专)科学生所在寝室为不及格者,该室成员不能参加下学期奖学金的评定。

(五)各系在评比出优良宿舍基础上,根据文明宿舍评比条件拟出本系“文明宿舍”预选名单,报评比小组审批;评出“文明宿舍”,由学院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文明宿舍的评比与优秀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评比相结合,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条  劳动

(一)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

(二)参加院、系安排的义务劳动。

(三)凡我院住宿学生有义务协助、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共同搞好宿舍卫生及其它建设。

第八条  公物管理

(一)学生宿舍室内、外家具等公用设备设施是国家财产,学生有责任爱惜和保护,因个人责任事故损坏丢失的要赔偿,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要给予校纪处分。

(二)室内公共设备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统一编号、登记、建档、立帐,由住宿者负责保管使用,责任到人,签字验收,室内共用设备由宿舍长负责保管并签字。

(三)管理人员应不定期按物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丢失、损坏公物,应由当事人照价赔偿,并加收20%的管理费。

(五)不准将室内设备转借、拆改和移位。

第九条  用电管理

(一)学生宿舍实行计划用电,定时送、断电。

(二)每间宿舍安装电表一只,实行计度定量、超标加费的供电制度。每人每月免费用电7度,超量用电由宿舍成员共同承担,收费标准按成都市供电局当月收费标准计算。学生在规定限额内使用电不收费,超额部分自理。

(三)每月中旬按宿舍公布上月用电量及收费,学生应在公布之日起一周内按宿舍交纳电费,逾期不交者给予停电处理,并交纳每度每天滞纳金0.10元。

(四)严禁使用违规电器具。

(五)严禁私接灯线、插座和改动、损坏供电线路及设施。

(六)放假离校时,应将宿舍用电器关闭,如发现宿舍内长期无人灯亮的情况或其它用电器未关电源,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学生负责,并按相关条例给予处理。

第十条  学生宿舍档案

(一)学生在入校时必须填写所使用的物资情况档案。

(二)学生在取得学籍后,由各班长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办理住宿证并登记注册。

(三)建立学生在校住宿情况登记表,登记该生在住宿时所受奖励、处罚、日常行为等,待该生毕业时,装入档案。

第十一条  奖励、处罚

(一)奖励

1.每学期评选出“文明宿舍”、“优秀宿舍长”,给予表彰;

2.每学年在全院范围内评选“十佳优秀宿舍长”记入档案、予以奖励;

3.每学年以班为单位评选“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

4.对举报一切违章、违纪行为者给予奖励。

(二)处罚:

1.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者除根据《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纪律处分条例》处理外,还将对违章、违纪行为进行经济处罚,标准见《学生宿舍学生违章、违纪经济处罚标准》;

2.由属违章、违纪物品一律予以收缴,不予退还;

3.受处罚学生,违纪行为两次以上者,追加罚金;

4.违纪学生的违纪情况将通报该生所在系及家长,并记入学生档案;

5.受处罚学生应在接到通知三天内将罚金交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逾期不交者,每项每天交滞纳金0.10元;

6.受处罚学生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

(一)学生公寓内的有偿服务必须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按成本价收费,做到明码标价、收费合理、微利经营。除有国家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对学生随意设置罚款项目。

(二)物业管理费由学校按照物业管理费用标准统一划拨,并根据服务质量及学生的满意率,决定最后的划拨比例。

(三)与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工作。

(四)负责日常房屋及相关设施的维修与保养。

(五)负责学生公寓楼内公共场所及共用楼梯走廊的清洁和保洁。

(六)学生公寓楼区内的绿化和养护。

(七)公寓门窗家具、供水、供电、照明、排水设施的维护。

(八)公寓区内的治安消防、门卫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会客登记制度)。

(九)对学生使用的公寓、设施及家具要进行维护和粉刷。

(十)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第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宿舍楼管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的修改、补充意见,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并提交学校批准后列入条例生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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