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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大学生应征入伍优待政策

2018-05-30  作者: 

2018年征兵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鼓励大学生大学生指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籍信息的学生,含当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全日制新生应征入伍,国家、省、市出台了一系列优待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大学生士兵可参加全军组织的军校招生考试,符合规定还可以直接提干。

(二)学费资助减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三)优待金。2018年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约为22000元/年(最终以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本科毕业生上浮60%、大专毕业生上浮50%、本科在校生上浮40%、大专在校生上浮35%.

(四)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按照服役年限,退役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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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六)入伍奖励。从成都市入伍的大学生,按照本科毕业生不低于12000元、在校生不低于10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考学升学优待

   1、退役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考试,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3、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承认本科或经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4、退役大学生专升本实行计划单列,2015年四川省录取比例扩大到50%;

   5、大学生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安排专项落户。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退役或复学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九)就业安置扶持。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成都市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被部队团以上单位评为优秀士官、优秀学员、优秀义务兵或者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累计不超过8分。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与“三支一扶”、“一村一大”、“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共同纳入我市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岗位的定向招聘范围。

  (备注: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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