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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校园秩序、治安管理规定

2015-06-08  作者: 

 

为加强校园秩序和治安管理,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护公私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一、校内外人员进入校区应自觉遵守学院门卫制度,服从门卫管理。携带大件物品出校必须出示单位放行证明或填写出门条,并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检查。

二、外单位汽车未经同意不得进入校区。进入校区的机动车,进校时由门卫发给机动车出入证,出校时须向门卫交回出入证后方能离校。进入校区的机动车和自行车只能在学校统一设立的停车场(点)内停放,严禁随意乱停乱放。

三、校园内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禁止张贴大、小字报以及其他干扰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四、学生一般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校外人员,遇有特殊情况需留宿校外人员,应报请学校有关机构和保卫职能部门许可,并进行留宿登记,留宿人员离校应注销登记,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异性。

五、告示、通知、启示、广告等,应当张贴在学院指定或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院有关部门同意。

六、校内对外开办的各类培训班,主办单位应在开班前将办班名称,开办时间及学员名册送保卫处备案。短训班学员和院内临时工必须在保卫处治安科办理临时出入证。

七、外地学员及院内临时工在校内住宿且户口又不在学院者,应按《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外来人口管理办法》,主动到公安、保卫职能部门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八、禁止无照人员在校园内经商。经学院审查同意的商业网点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食品经营者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个人体检合格证。

在校区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学院规章制度。禁止经营对校园环境、校园治安秩序有影响的项目和产品,严禁私自制造、储存、销售违禁物品,假冒伪劣产品,黄色淫秽物品和从事一切非法活动。经营活动不得干扰校园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九、未经批准,校内外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在校园内开办经营性网络服务点,不得利用微机和通过网络传播、浏览、下载黄色、淫秽、反动的内容和有损国家利益、安全的信息。

十、本规定由学校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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