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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生集体户管理办法

2018-06-25  作者: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文件

成信校发〔201886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关于修订印发《成都信息

工程大学学生集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生集体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2018年6月20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生集体户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集体户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证明(录取通知书)用章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精神,落实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普通高等学校户籍管理办法》和《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迁移原则

高校学生可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生源地为成都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学生也可将户口迁入学校。

新生入学或就学期间,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户口迁入和迁出各一次。

(一)新生迁入。学生户口须按《录取通知书》所附的迁移说明要求落在就读校区,落户后户口不在校区间迁移。

(二)就学期间迁入。按新生入户流程办理。

(三)就学期间迁出。退学、被开除学籍、结业或转学的,应在教务处下发退学文件、结业证或转学文件的30日内办理户口迁出。逾期不办理的按迁出注销处理,迁移地址为原籍地。

(四)毕业迁出。学生毕业后,应在教务处下发毕业证30日内将户口迁出。需更改迁往地址的,可重新申领《户口迁移证》。

二、工作流程

(一)户口迁入学校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10月31日,由保卫处户政科统一办理。就读期间申请迁出且符合迁出条件的,可持相关材料到户政科申请单独办理。

(二)户口迁入流程(每年具体时间以户政科通知为准):

1.9月1日---10月31日,学生本人在高校系统(https://chinapopin.com/manager)完成个人信息录入、上传,并将《户口迁移证》交到保卫处户政科;

2.10月31日----11月20日,学生本人到户政科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信息;

3.12月31日前信息核对无误的同学自行前往属地派出所或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身份证。

(三)迁出流程:

1.集中毕业的学生按要求登记迁移地址(每年具体时间以户政科通知为准),户政科依据毕业生名册完成集中下户工作,并打印《户口迁移证》,公安机关加盖印章后,统一发放给辅导员。

2.中途因个人原因需迁出户口的,迁往省外的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迁至省内市外凭本人迁出的声明;迁至成都市内凭本人迁出申请和“成都公安微户政”30日内的预审核通过信息,到户政科开具《高校办理集体户各类事项申请表》,单独前往公安机关办理。

3.《户口迁移证》过期、遗失、更改迁往地址,由学生本人持相关原始迁户资料,到签发地公安局办证中心申请重新签发。

三、学生集体户管理

1.入户完成后,集体户由保卫处户政科统一保管。学生个人可申请借用,每次借用时间不超过15天。

2.申请出具户籍证明,可到户政科出具《高校办理集体户各类事项申请表》,本人持该表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属派出所或公安办证中心打印。

3.迁出、借用等事宜,本人无法亲自到现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有意愿落户成都的研究生,落户学校不是唯一选择,可凭本科毕业证,自行办理迁入成都各区(县)人才交流中心。

5.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入学后按流动人口进行管理。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8年6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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