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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调动、招录人员入户的通知

2017-05-08  作者: 

 


各单位:

成都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文《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文件),成都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根《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关于调动、招录人员入户》的要求,对我市调动、招录人员入户加强了资料审查。其中,对于调动、招录进事业单位的人员要求按照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办理入户,入户资料除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簿,调动、招录文件,进入成都市人员入户联系函外,还需由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出具个人及配偶在成都市的房屋档案查询,如个人及配偶在我市有住房的,则不能入学校集体户,请各单位在办理调动、招录人员入职手续时,务必审查其资格,符合入学校集体户的人员方可出具同意入户证明,到保卫处办理入户手续。

附件:

    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办理调动、招录人员入户》服务指南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保卫处

                              2017年4月6日

附件:

        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服务指南

 办理调动、招录人员入户

前置条件:经省(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公选、公招、选调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市外人员。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组织、人社部门的公招、公选、调动通知(原件);

4、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人员入户联系函》(原件);

5、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集体户首页、空白集体户口内页及单位同意入户的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9、本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随迁或投靠,所需材料参照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指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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