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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取消6类户籍信息证明

2015-07-09  作者: 

四川取消6类户籍信息证明

自2015年6月25日起,凡是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能证明的问题,今后派出所将不再另外出具证明。取消的六类户籍信息证明包括:

1 未落户证明;2 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除外);3 健在证明;4 实际居住地证明;5 同一人身份认定证明;6 除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外,其他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证明。

针对市民对该政策的一些疑问,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也作了相应解答:

1.如果居民因户口簿、身份证遗失或者记载信息与公民实际情况不一致,而无法证明怎么办?

答复:这样的情况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派出所同样将不予受理,申请人应该按照规定及时补办申领证件或者办理证件变更手续。

2.六类证明被取消后,今后在派出所还能开具哪些户籍信息证明?

答复:目前仅保留了四类证明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等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前的信息;曾经同户人员间登记的家庭关系;户口注销情况;户口迁移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到2020年,我国将建成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信息库将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集纳公民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基础信息。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好之前,相关部门在办理交通事故、遗产继承、工伤事项赔偿、缴纳社会保险、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等事项过程中,要最大限度发挥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法定证明作用。如果对相关证件存疑、确有必要对身份信息进行核实证明,也应当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要求,由相关单位以公对公的形式向公安机关提出核查申请,不能简单将证明任务交给公民本人,以减少群众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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